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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9

中国没法让Google推广CPA - [互联网]

作者:Jo

知道网络广告这回事的,对CPC(cost per click)、CPM(cost per thousand)、CPA(cost per action)、CPS(cost per selling)等用于描述广告计费方式的术语缩写定不陌生。熟悉中国网络广告行业的,对CPC应该是最熟悉的。这是时下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流行的网络广告计费方式。这种方式是否真是由Google发明我不清楚,但却是Google Adsense使之发挥到了极至。但眼下,由于几年来“欺诈点击”问题的持续困扰, Google终于下决心要推行CPA广告了。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健康繁荣的网络广告市场环境。Google预计其CPA的价格会是原本CPC的价格的一百倍左右,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倍数。此次计费方式 的改变如果获得广告商较高认可度的话,对Google的收入规模将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时至今日,广告已越来越被当作是营销解决方案,而不再仅是单纯的信息告知载体了。而在以营销效果为导向结果的广告中,CPA是最彻底、最公平的计费方式之一。其实,CPA的计费方式对网络广告行业来说,由来已久,并不新鲜;但一直以来,由于其定价问题使得其很难被推而广之。我相信,此次Google从CPC到CPA的广告模式转变,在几年时间内,受益的还是美国本土的广告商,与中国的广告商不会有什么关系,因为Google中国或Baidu都不会跟进。

在中国,现行的最常见的计费方式是CPC和CPM,而众多网络广告商(sina之类卖显示类广告的网站除外)长期以来一直都更青睐于CPC方式,原因有二:1、市场价格合理,有利可图;2、客户接受度高,沟通解释方便。业内广告运营专业人士做过计算,同样的一个广告版本实施投放,以市场上的CPC和 CPM价格来衡量比较,广告运营商获得的收益会相差数倍;且越是成熟和优秀的广告运营商,这种差异越明显。中国的CPM市场价格是被严重低估,而CPA的价格则更是离谱,类似当当网或淘宝网的一个注册(action)的市场价格大约只有十多二十块人民币。

我们知道从看到广告到点击会有一个较小的比例,从点击再到注册又会有一个更小的比例,于是从看到广告到注册的比例就是这俩比例一乘,可能接近于千分之一。一个拥有较高运营水平的成熟广告运营商同样投放一千次广告,做CPC可收入约100元,做CPM收入约25元,做CPA收入是0或25元,差异显而易见。长期如此,广告运营商将不愿意推广对其不利的计费方式的产品,从而导致市场认可度进一步地降低,这将直接导致CPM和CPA计费方式在中国根本无法发展。换句话说,在中国,广告商必须承受CPC带来的“点击欺诈”的后果。

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这样的走势对于江南春的好耶广告来说,也许是“利好”。
注:好耶广告是网络广告业内和广告商认可度均较高的第三方网络广告监测机构。





评论

b2b
小语种翻译  | http://www.cbdtranslation.com/ 发表于2009-10-22 17:15:28
CPA是违反传播学常识的做法



传播学对媒体的定义是:向受众传播讯息的载体!作为一个讯息的“载体”,完成的功能是把客户的广告讯息有效地传播到其目标受众,而当传播动作完成以后,媒体的作用也就基本结束了,媒体受众也就是目标消费者有没有采取Action更多取决于广告的产品和广告活动性质本身,至于媒体权威性等方面能够对于用户的Action决策产生的影响已经非常微弱。

此时作为媒体来说第一没有参与客户的产品设计,第二没有参与产品定价,第三没有规定客户的促销方式,第四没有参与客户产品的渠道铺设,由此凭空问媒体索取所谓的按Action付费是没有广告传播常识的做法!
 回复 Jim Wang 说:
这些认识在原有的知识架构体系中是对的,但是那个知识架构已经变得不再适合解释现在的市场现实了。
(2007-07-31 13:42:13)
Jim Wang  |  发表于2007-07-31 04:14:16
赞同。

尤其是对江南春的观点表示赞同。



传统广告的弱势是没有办法追踪,投入进去是黑洞。这是互联网广告的优势,但是互联网广告开始阶段不是强势媒体,也不是强制性媒体,所以发展有些局限。



CPA的难于实行,我认为有几个问题:

1.国人对互联网的价值和使用原因的定义有偏差。更多的定位是娱乐、搞怪、咨询、交流,而商务也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做的不够细致。

2.商业成熟度和商业信誉,这两点都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这样合作双方没有起码的信任基础,所以很难进行。

3.这在客观上延长了广告发布商的工作流程,增加环节就意味着增加管理成本和时间成本,如果没有搅局者出现,这种行业潜规则的默契就会继续下去,维持现有平衡。这个突破者,我希望发生在阿里巴巴身上,毕竟百度和分众他们在维持这种平衡。

4.至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希望大家能够更加广义的去定义,只要是互联网化的商务活动,就可以认为是电子商务,而不是仅仅是B2B 、 B2C、 C2C。但鉴于中国的互联网都是新生代,我希望传统商务的人士和互联网的从业者都能往前走一步,大家坐下来讨论,没准有好的合作机会,我也希望有机会看到我留言的朋友跟我多交流。
风之子  | http://vayava.spaces.live.com 发表于2007-04-14 08:40:57
基本如你所说,电子商务有很长的路要走,广告的最本原的作用就是接通销售,无奈除了internet外,目前为止的其他形式的广告都无法完全接通销售。
Jo  |  发表于2007-04-07 07:36:33
在中国,CPC、CPM、CPA收入的区别,好像说明中国的Internet主要还是用来展示,而不是交易。



如果上述推断属实,则说明中国的电子商务还有很多障碍。
Sologram  | http://sologram.blogspot.com 发表于2007-04-06 16: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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